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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习法治思想在公益保护领域的生动实践和原创性成果。2024年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十周年,在以习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检察机关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坚持以法治力量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最高人民检察院以配合检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为牵引,推动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推动在矿产资源法、文物保护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中进一步明确检察公益诉讼条款,案件范围涉及14个法定领域。各地检察机关坚持以可诉性提升精准性规范性,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更好服务“国之大者”和守护“民生所盼”,推动公益诉讼检察更高质量发展,公益保护的中国方案为世界法治文明贡献了公益保护新样本、新形态。
1. 深入推进长江公益保护,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最高检联合生态环境部在湖北省宜昌市召开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研讨会,深化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协同,加强长江干支流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服务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办结长江船舶污染治理公益诉讼专案,四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一体优势共同履职,共摸排线件,督促清理整治被污染水域、滩涂61万平方米,清理淤泥、固体废物等1400余吨、危废200余吨,有效推动解决船舶污染物处置治理难点、堵点,促进全流域联动、多部门协同治理。发布检察监督与生态环境执法协同推进长江保护修复典型案例,与生态环境部门协同履职,共同抓好长江大保护。四川省检察机关突出长江流域综合治理,打造“小流域治理+”工作模式,督促主管部门投入资金近5亿元治理琼江支流等流域,推动排污企业调整生产结构、提升环保设施。贵州省检察院针对赤水河流域违法建设、违法生产破坏流域生态环境等问题以事立案,三级检察院一体化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7件,推动100余家矿山开展生态修复,责令358家矿企治理污染问题,关停违法占用土地的临时料场186家,有力推动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问题集中治理、系统治理。
2. 深入推进黄河公益保护,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最高检印发《黄河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基层行活动工作方案》,重点针对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水土流失治理、工业污染和矿山生态治理、防洪安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突出问题加大公益诉讼力度。与水利部联合发布检察监督与水行政执法协同保护黄河水安全典型案例,推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同服务保障国家水安全。山东省沿黄九市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水资源保护、工业污染和矿山生态治理、防洪安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案件265件,制发检察建议198件,提起诉讼37件,推动解决了一批黄河流域突出问题。宁夏自治区检察机关聚焦黄河“几字湾”攻坚战中的短板弱项,办理161件公益诉讼案件,督促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
3. 助推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长江经济带和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整改事项。最高检下发《关于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助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的提示》,指导地方检察机关聚焦关键环节、创新方式方法、加强统筹管理,着力提升案件办理实效,交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送的案件39件和问题线年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所涉问题整改的通知,交办生态环境问题线条。湖北省检察院针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映的宜昌四家企业共同非法挖山采石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指导宜昌市检察机关通过刑事诉讼依法追缴涉案企业违法所得9007.9万元,并同步指定武汉市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决涉案企业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及惩罚性赔偿共计1297余万元,专项用于当地生态环境保护。黑龙江省农垦检察机关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并长期未整改的黑土地侵蚀沟治理问题,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实地勘查”方式全面调查取证,通过公益诉讼办案推动有关部门投入专项治理资金2480万元,治理侵蚀沟111条,恢复耕地面积2028.14亩。
1. 加大流域治理公益诉讼专案办理力度。最高检直接立案办理珠江流域水环境治理公益诉讼专案,聚焦采矿和尾矿库污染、城乡水污染、农业养殖污染、船舶污染、河湖“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水土保持监管、水生态流量监管等重点问题,采取上下联动、一体履职的方式开展办案工作。各地检察机关积极落实最高检珠江专案部署,其中贵州省检察机关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34件,推动行政部门投入资金3800余万元新建改造排污设施,收缴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基金、水土保持费2079.95万元;广东省检察机关共立涉珠江案件936件。2024年11月,最高检办理的“南四湖专案”作为第五十四批指导性案例正式印发,集中体现了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跨区划流域生态治理领域的成功实践。
2. 强化跨区域协作机制,提升公益保护质效。最高检召开海洋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调研座谈会,部署贯彻执行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推进深化服务保障海洋强国建设。广东省检察院组织召开中华白海豚保护工作研讨会,广东、广西、福建、海南四省区20个地市建立中华白海豚保护检察联盟,海南、广东、广西会签北部湾—琼州海峡跨省协作机制。河北省检察机关建立完善具有地域特色的公益保护协作机制98项,与京津晋蒙等相邻省份检察机关会签协作意见48件,协力整治跨区域公益损害问题。江苏省检察院联合河南、安徽、湖北、山东省检察院与淮河水利委员会召开淮河流域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第一次联席会议。陕西省汉中市检察机关会同四川省广元市、甘肃省陇南市等三省八市检察机关签署古蜀道保护跨区域协作意见。
最高检组织召开检察机关服务国家公园建设研讨会、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实施一周年视频座谈会,发布检察机关服务国家公园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助力噪声污染防治等主题的典型案例。相关检察机关办理青藏高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000余件,西藏成立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司法保障研究中心。针对中央环保督察转办线索集中度较高的噪音污染问题,上海市检察院积极参与市生态局牵头开展的噪声污染防治专项行动,重点针对群众反复投诉、持续时间较长的“拉链马路噪音”、建筑工地夜间施工、“飙车炸街”等问题开展监督,依法推动消除噪声污染点位共计125处,促进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针对外来入侵物种松材线虫严重破坏森林资源、危及武夷山国家公园生态安全问题,福建省南平市检察机关督促行政机关处置疫木5千余立方米、预防性注射松树1.2万株,有效遏制松材线虫病疫情蔓延传播。
1. 促进强化新业态涉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最高检部署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冬季行动”等专项监督,统筹推进预制菜、社区团购、网络营销直播带货等新业态涉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工作。贵州省兴义市检察院通过办案督促行政机关对违规销售预制菜食品的15户商家立案查处,对预制菜加工制作企业等进行原料抽样检查965批次,立案查处抽检不合规企业28家。山西省太原市检察院办理督促整治无堂食外卖食品安全隐患案,督促相关行政机关检查各类供餐主体1188家,督促整改问题420个,责成平台下线. 促进强化掺杂掺假违法行为监督。检察机关注重综合运用各类检测技术,提高依法办理涉及食品掺杂掺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的公益诉讼案件质效。宁夏自治区检察机关立案办理“假羊肉”等食品掺杂掺假案件20余件,助力保护“盐池滩羊”金字招牌。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检察院针对陈某等人将猪肉冒充牛肉销售,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索赔偿金177万元。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检察院针对动物血制品非法添加工业用甲醛问题,督促相关部门责令整改火锅店3家、关停小餐饮门市7家,对食品经营者作出行政处罚13人。
4. 全面守护妇女平等权益。最高检指导各地针对农村妇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保障、妇女就业歧视、女职工特殊权益保障不到位等重点问题,加大监督力度。安徽、山东、甘肃等省检察院与省妇联会签关于建立妇女权益保障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广西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检察院针对女职工在“三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被辞退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被辞退女职工全部重返工作岗位并获偿相关费用。福建省明溪县检察院针对村规民约中规定出嫁女孩不再享有村集体经济同等分配权益的问题,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履行对村民委员会工作的指导责任,责令改正村规民约中与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相抵触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内容。北京市大兴区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为持有居住证的外地农村妇女提供免费“两癌”(宫颈癌、乳腺癌)筛查服务,并助推全市范围内“两癌”筛查适用人群由户籍人口统一扩大至常住人口。
5. 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最高检指导各地聚焦人民群众关心关切、社会反应强烈的未成年人公益保护难点痛点问题,加大办案力度,推动完善制度规定,促进行业规范经营管理。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针对新兴业态中网约房违规接待未成年人问题,联合区委网信办、携程集团制定并发布“未宁携手 e心守护”计划,推动携程集团增设未成年人预订网约房身份限制提示。江西省南昌铁路运输检察机关与公安、铁路运输部门会签《关于建立信息研判协作机制 保障未成年人铁路出行安全的意见》,对未成年人异常乘车信息及时研判并采取措施,加强对未成年人出行权益保护。四川省成都市检察院针对未成年人银行账户管理存在的漏洞,向金融监管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强化账户源头管理,有效预防利用未成年人银行卡实施网络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最高检与全国总工会联合印发相关会议纪要和通知,推动各级检察机关与工会强化协作配合,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对劳动者权益保障。最高检联合最高法、全国总工会发布劳动监督“一函两书”典型案例(“一函”是《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两书”是《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河南、山东、山西、江西、福建、甘肃、黑龙江、新疆等省区检察院与省区总工会建立劳动者权益保障协作机制。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检察院针对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要求侵害劳动者健康权益问题,通过公益诉讼监督与工会“一函两书”的有效衔接,推动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治理,指导60家企业完善职业病提示标识230处,对接触噪声、粉尘工种的1225名职工开展职业病体检、配发防护用品并完善劳动合同。青海省检察院针对全省60余家快递企业存在断缴或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情形,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推动断缴、漏缴的53户企业正常缴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13户企业全部登记参保。
1. 促进强化铁路安全环境治理。最高检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发布《关于加大铁路外部环境安全检察公益诉讼办案力度强化铁路安全法治保障的通知》。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开展铁路沿线安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立案1104件,制发检察建议608份,督促消除安全隐患4387处。重庆市检察院针对渝怀铁路重庆段沿线各区县多处点位存在违规堆放渣土,堆放柴草秸秆等可燃物,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存在建筑物、构筑物等问题,通过开展专案监督,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全面履职,消除铁路线路安全隐患。吉林省检察机关针对上跨铁路通信线缆超重下垂、高度不符合安全标准等铁路外部环境安全隐患问题,积极督促协调通信主管部门、通信企业和铁路运输企业,一体推动省内919处上跨铁路线缆风险点位得到系统治理。
吉林省长春市检察院针对环形广场交通事故频发问题,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对12处环形广场进行调整,新增引导线处。西藏自治区比如县检察院针对康青拉山途中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问题,推动相关部门安装爆闪灯、增设减速带、修复地面裂缝,全力守护出行安全。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检察院针对住宅小区、城区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1500余件健身器材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督促行政机关排查整改问题150余个并建立长效管护机制。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检察院督促推动学校、车站、商超等公共场所完成配置AED急救设施30余台,切实提升公共场所应急救助水平。江西省瑞金市检察院聚焦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影响公共安全,督促行政主管部门检查经营及维修点260多家,集中约谈商家200余家,依法查处商家36家。河北省黄骅市检察院针对河道内圈埝养虾影响行洪安全问题,督促当地政府拆除违建虾池6000余亩,消除行洪安全隐患。
新中国成立75周年之际,在9月30日烈士纪念日,最高检与退役军人事务部联合发布英雄烈士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共同捍卫英烈荣光、弘扬革命精神。在中央红军长征出发90周年之际,最高检召开长征文化保护公益诉讼办案经验交流会,推动高质效办好长征文化保护公益诉讼案件,为“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提供法治保障。江西省赣州市检察院围绕长征主题旧址旧居、英烈纪念设施、红色标语及红歌等保护重点,督促保护红色文化遗址和纪念标志142处、红色标语85处,推动申报列为不可移动文物或列为文物保护单位2处,推动建立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基地12个。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针对自媒体博主侵犯多名红岩烈士肖像、名誉、荣誉等人格利益的网络侵权行为,对实施网络侵权行为被告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制作发布烈士事迹正面宣传视频,消除不良影响。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在办理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提出网络空间消除影响的费用计算规则,诉请侵权人采取购买平台推广服务等方式,扩大致歉信、正面宣传视频等内容的传播范围,实现消除影响和公益填补最大化的效果。
2. 不断健全丰富办案指引,完善公益诉讼检察规范体系。一是聚焦细分办案领域,制定不同领域办案指引。最高检印发《土壤污染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办案指引》,规范土壤污染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湖南省检察院制定不合格消防灭火器、活牛羊检疫及其肉制品安全等领域办案指引,湖北省检察院制定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大气污染防治等领域办案指引。二是聚焦关键办案环节,制定不同阶段办案指引。辽宁省大连市检察院出台《公益诉讼调查取证规范指引》,江苏省检察院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工作指引》《检察公益诉讼与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衔接指引》。三是结合专项行动和工作,提炼经验制定指引。四川省广汉市检察院围绕“文物、商标、知识产权”等加强探索,制定《博物馆知识产权保护公益诉讼办案指引》。
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厅出台《关于推进公益诉讼检察高质效办案的意见》,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落实落地。一是完善业务分析机制。最高检建立每季度业务分析机制,细化健全公益诉讼业务分析研判。针对业务运行中的整体性趋势、具体办案领域中的个性化问题,及时有针对性开展对下指导。二是强化案件评查机制。最高检制定实施《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办案质量提升专项活动工作方案》,分两批对各省份开展全覆盖的交叉质量评查,通过随机抽查、实地评查等方式全面分析研判,推动高质效办案。湖南省检察机关对2023年办结案件开展全覆盖评查,三级院自查6317件,省市院抽查3509件,发现“可诉性”、各办案环节重点问题案件,制作“纠错本”,着力健全办案规范体系。三是深化高质效办案培训机制。最高检开展高质效办案点评培训,实行每月一督导,推动各级院办理有代表性、有影响力高质效案件。截至2024年12月,共组织全国公益诉讼检察高质效办案点评培训会15次,评议案件近千件。构建“公益诉讼有代表性高质效案件共享平台”,实现省、市、基层三级检察院已办结有代表性高质效案件的共享。四是优化案例指导机制。注重发挥案例的指导作用,促进统一法律适用和办案标准,提升办案质效。最高检制定年度典型案例发布计划,2024年共发布检察公益诉讼指导性案例1批1件,发布典型案例14批113件。针对新发展阶段高质效办案的新要求,探索以立案、调查、发出检察建议、提起诉讼、判决执行等公益诉讼办案各环节为主题制发指导性案例或典型案例,更加精细化指导案件办理。加大联合发布力度,推进执法司法共识。最高检与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生态环境部、水利部、退役军人事务部等联合发布相关领域典型案例。
最高检着力推动大数据和科技手段在办案中的深度运用,推进公益诉讼检察指挥中心建设,指导各地起草完善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适用指引,精选优秀公益诉讼办案模型进行推广,辅助公益诉讼办案提质增效。一是强化数据模型建构。青海省检察院与省水利厅、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协调,并指导黄河干流涉及的5市州16县协调供水公司调取接入市政供水管网企业数据,推动建立完善黄河流域(青海段)水资源保护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二是强化数据模型运用。全国分州市院以下检察院实现大数据模型应用全覆盖。河北省检察院建成公益诉讼检察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平台,2024年平台共推送案源线件。海南省白沙县检察院积极利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查找线索,督促相关行政机关补发21名义务兵家庭优待金39万元。三是充分发挥数据模型的类案办理优势。新疆自治区检察院部署开展“排污许可”证前证后监管公益诉讼法律监督模型应用,全区检察机关共办理排污许可类公益诉讼案件35件,督促生态环境部门重新核发排污许可证199家,涉案单位累计投入环保设施资金1000万元。
最高检不断深化国际交流合作,主动为世界法治文明贡献新样本、新形态。最高检应邀出席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2024年年会之“科技支撑与法治保障,协力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分论坛,分享中国在流域治理方面的成功经验及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优势。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法律与条约司司长帕特丽莎·莫伯特到访最高检,就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及加强合作展开深入交流。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56次会议期间,最高检会同中国残联等派员赴日内瓦参加“高质量发展推动无障碍建设”主题活动,介绍检察公益诉讼促进无障碍领域环境建设工作情况。持续在上合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等国际交流平台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湿地公约等缔约方大会上讲好中国检察公益诉讼故事。宁夏检察机关参加在沙特阿拉伯首都利雅得举办的《联合国防治沙漠化公约》第十六次缔约方大会,首次在联合国防治沙漠化公约机制下分享中国防治荒漠化的检察公益诉讼经验。

